切卡瓦大師是修心教法傳承的大師,他曾經在修心七要中講到「二證取為首」,是什麼意思呢?在修行的時候,我們需要兩種證人,一個證人是他人,一個證人是自己。
事實上以別人當證人很容易,為什麼呢?因為外面的人永遠看不到我們的過錯,只要我們似乎道貌岸然地在別人面前稍為裝模作樣一些的話,很容易會得到他人的讚嘆,別人也會馬上覺得:這個人是個很好的修行人,看起來是很如法的。所以外面的證人雖然也是證人的其中之一,但是他沒辦法真正看到的過患。而真正的證人是誰呢?修行上的證人就是自己,因為只有自己知道自心的狀況,也只有自己知道自己修行的進步跟自己是否有過錯,所以我們要以自己來做自己的證人。
*本文節錄自2005年 桑傑年巴仁波切於利生中心《入佛教之三士夫道次第》的開示。